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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人物形象可以申请专利吗?嘉兴商标注册提醒:我国专利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卡通形象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条件。

卡通形象申请专利似乎可以获得比版权更大的保护,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力度被认为比版权更为强大。 

因为当卡通形象通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权利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前提下,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该设计实施制造专利产品、销售等行为都属于违法。对于知名卡通形象,在版权之外给予了十分重要的保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2、自己个人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如下规定:

(1)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2)第十九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由于审查的时间较长,在进入实质审查之前,必须先进行公开,这样做的好处是:

(1)有利于最新技术的迅速传播,使有关部门、单位及早了解最新技术发展动向,制定发展战略;

(2)可以避免重复研究,减少研发过程中的浪费;

(3)可以在他人发明的启迪下,促使新技术的更快研发;

(4)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以减少审查工作可能出现的差错。

对于申请人来说,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公众就可以得知申请的内容,有可能实施该发明,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必须给予一定的保护,这就是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由于此时发明专利申请还未经实质审查,有相当一部分最后会被驳回,考虑到公众的利益,申请人无权要求停止实施,但可以要求补偿。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说到国际商标,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商标?商标是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常用商标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复合商标和声音商标,注册商标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每一个商标都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消费者的选择是其背后的原因。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受保护,不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受保护;为使商标注册成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法律机构提出申请;商标注册后,未经他人许可,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特别说明:

一、中国商标在外国不受自动保护。只有在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法律程序并成功注册后,它们才能受到保护。在此之前,商标作为一种公共资源,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和应用。

二、如果有人先在某一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那么其他人,即使是商标的真正创造者,也不能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过去的惨痛经历告诉我们,很多中国品牌在海外遭到恶意抢夺:美国的青岛啤酒、日本的天津狗不理、德国的海信等商标注册后,国内企业维权成本巨大,甚至被迫高价回购商标,别无选择只好放弃市场。据不完全统计,国内驰名商标在海外注册的比例高达15%。近20年来,我国注册的出口商标产品超过2000件,每年给我国造成的无形资产损失高达10亿元。如何注册国际商标?三种国际商标注册方式!

单一国家登记根据各国法律,商标注册申请是向各国商标主管部门提出的,适用范围广。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可以采用这种方式,但对企业来说,成本高,手续繁琐,注册周期长。向区域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其效力延伸至该区域的每个成员国。共同的区域商标当局是: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比荷卢兹办事处、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区域工业产权组织(ARIPO)。

通过一个地区注册一个国际商标的好处是,一个申请可以覆盖该地区的多个国家,但它可以全部或完全覆盖该地区。如果商标申请被驳回,则不能在该地区的每个成员国注册。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之间根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协定》的有关议定书进行的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注册的利弊比较:马德里商标注册的优势:缔约一方的续展费不得高于其国内注册费。

所有变更,如注册人名称或地址的变更,注册人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变更(转让),以及指定缔约方全部或部分货物或服务的删除,只需在国际局办理一次手续,收取一次费用,即可登记生效。一整套适用于马德里所有成员国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提交申请后,只需提交一份一种语文(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的申请,并支付给一个局(原局)。后期的延期、变更、转让等业务也统一一次性办理。马德里制度要求会员国主管当局自国际登记通知之日起,遵守12个月或18个月的期限。

马德里系统遵循“默许原则”,即在拒绝使用期间,如果指定方当局没有发出临时拒绝通知,商标将在指定方申请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中自动受到保护。马德里商标注册的弊端:只有美国和日本向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其他国家在所有商标获得批准时发布批准保护通知。

缺乏后续程序如果被指定方拒绝或反对,申请人还应委托当地机构提交审查或反对答辩。我国的一些重要贸易伙伴,如加拿大、巴西和中东,尚未加入马德里体系。

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使用与他人近似或相同的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其后果是混淆商品出处,误导消费者,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毫无疑问,使用与他人近似或相同的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具体来说,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即“类似商品,近似商标”。也就是侵权人提供的商品、服务和使用的商标都与商标注册人不同,但由于是类似的商品,而且使用了近似的商标,也容易造成消费者认识上的混乱。这也是一种较为隐蔽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实践中较难认定。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即“同种商品,近似商标”。通常表现是商标侵权人与商标注册人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使用与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的图案、文字等很接近的商标,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是商标注册人生产。 

3.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即“类似商品,相同商标”。侵权人提供的商品与商标注册人的商品类似,通过使用与商标注册人相同的商标,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出自同一厂家的一个系列。 

综上所述,以上三种行为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也是比较常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后果是混淆商品出处,误导消费者,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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