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商标申请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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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商标申请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吗?

作者:嘉兴成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4 08:44:17

嘉兴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简单的说就是以立体形状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

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单纯的立体形状:(1)、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2)、商品容器的立体形状;(3)、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2、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1)、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2)、商品的包装或容器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者图形商标;(3)、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或者图形商标。

立体商标注册主要注意的地方:

1、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外型不能注册。这一规定针对注册涉及商品的外形,同其天然状态或通常的加工状态相比,缺乏任何特别之处,换句话说,这种外形仅仅是对商品的叙述,而不能起到区别商品出处的商标功能。

2、商品功能所决定的外形不能注册。(1)、功能主要包括技术功能和美学功能。所谓技术性功能就是商品的外型更有于该商品使用或使加工费用更低,我们就认为这一外型具有技术功能。(2)、有技术功能的商品外型不能注册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对专利法的规避。因为一个纯粹功能性的外形,应该由发明专利来保护,并最终进入公有领域,而不能允许所有人将其注册为一个可以无限续展的商标;

3、具有美学功能的立体形状不能作为立体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商标的宗旨被扭曲并因此损害版权和外观设计权。具有美学功能的外型不版权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对象。

《商标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其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未经注册的商标,并没有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权利,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多了,一方面会令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另一个方面也会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更严重的是,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

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标,最好将其注册。如果有人先于该商标的使用者注册了该商标,则该使用者就构成了商标侵权,要付出巨额的赔偿。《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嘉兴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除商标注册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是不得随意染指该商标,这样能有效避免傍名牌现象的发生。

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当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以请求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上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十年又十年=永久拥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所以,理论上讲,只要商标注册人愿意,可以无限期拥有该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随时可能被告侵权,随时都有可能被禁止使用。

1.受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有两种,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两种。

2.两种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内容不同。予以未注册驰名商标以专有使用权,而对有一定影响未注册商标仅赋予其优先注册权。《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

3.《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者,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可谋利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令商标注册人直接获得经济收益。未经注册的商标并非其使用者专有,当然也不可能与他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更不可能通过许可使用的途径直接获利。

香港是世界上最自由的贸易港口,加上其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为企业家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商业环境。在香港设立公司和注册商标,可以迅速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使利润化。企业法人申请书应当附营业执照或者有效登记证一份;自然人申请书应当附个人身份证一份;填写一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列出要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并注明商标类别,可从本网站和商标分类表查询。

嘉兴商标注册委托书,必须由申请人签名盖章如果您想委托我公司进行全面、专业的检索,在一个国际分类中检索每一个商标的费用为450元。所需时间为1个工作日。搜索报告是书面的,包括是否有相同的注册商标和以前在香港的申请,列出相似的商标搜索,并提供专业的书面意见,是否相似的商标构成,混淆和相似。如果客户申请的商标有文字和图案,公司将免费搜索这些文字和图案。

如公司书面意见提出积极的申请建议,且申请后因同类商标混淆而被批准人提出异议的,公司将退还全部申请费用。商标局在审查申请前,将首先对申请表及所有附件进行详细审查,看申请表中要求填写的部分是否齐全,相关信息是否正确,要求填写的信息是否不完整。如果一切顺利,申请程序将进入下一阶段(实质性审查阶段)。商标局在检查申请书的不足之处并确认所有资料齐全后,将查阅商标记录,以确定其他商户是否已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同时,商标注册处会检查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条例》的注册规定。如果通过审查,申请程序将进入下一阶段(宪法公告阶段)。申请经商标注册认可后,将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上公布三个月。如无异议,商标注册成功。商标注册申请经核准后,将商标的详细情况记入注册簿,并发给申请人注册证书。此外,商标注册处署长亦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上公布有关的注册通知。登记日期将追溯到备案之日。因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合并商标单独注册的优点,合并商标就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志和颜色组合六种元素中任何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那么合并商标单独注册的优点有哪些?

1、提高注册成功率分开注册商标会大大的提升嘉兴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局在审查组合商标时,会将组合商标中的中文商标、图形商标和字母商标进行拆开,对组成商标的各要素分别进行审查。

2、提高审查效率组合商标申请的审查速度在普遍情况下都会比各单要素的商标要慢,原因就是因为商标局会将每一个组合商标拆开并且对里面的各个要素再逐一审查,所以加大了审核的时间,降低了组合商标的审查效率。

3、商标使用灵活组合商标的分开申请可以让组合商标具非常强的灵活性。每个要素不仅可以单独使用,还可以将各要素随意组合成为商标。每个商标都可以独立的使用,也可以随意变换组合形态,在产品的包装,宣传,装饰上的使用都是十分灵活。

4、利于商标的保护组合商标的单独注册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单独使用,还可以组合使用。不仅注册成功率大大提升,并且还能够增强商标的防御能力。若侵权人取得组合商标中的一部分注册商标,法院的判决不一定会判定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5、综合效益高从长远考虑,单独注册的组合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组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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