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个人注册商标有哪些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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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个人注册商标有哪些技巧?

作者:嘉兴成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3 08:04:09

法律对商标续展注册的申请期限也做了明确规定,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期届满前12个月和期满后6个月内。这里,嘉兴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的实际保护期可能是无限长的,在适用注册原则的国家,一般都允许商标权人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续展而延的,在适用注册原则的国家,一般都允许商标权人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续展而延长其商标权的保护期,而且对续展的次数不加限制,这意味着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通过续展无限延长。下面,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讲解一个关于商标续展的案例:

2003年3月1日,甲公司申请取得“天一”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截止于2013年2月28日。直到2013年5月9日,任某的好朋友王某到甲公司订货,在办公室看到了公司的《商标注册证》,翻看后发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已满。到公司的仓库看货样时,又发现在食品的包装上仍标有“注册商标”字样。

于是提醒任某,公司的注册商标已经失效2个多月,应当及时去办理商标续展手续。任某这才恍然大悟,由于去年的公司改革颇费精力,他已经把注册商标的续展事宜忘得一干二净。甲公司的“天一”商标还没有超过《商标法》规定的6个月的注册商标续展的宽展期,也就是说,现在还可以抓紧时间去办理续展手续。

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甲食品公司的“天一”商标是在2003年3月1日核准注册的,其10年的有效期应从当天计算,并截止于2013年2月28日。《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甲公司本应在2012年8月1日起就可以申请续展,但因当时业务繁忙疏忽了此事,直到2012年2月28日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也未提出续展申请。根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甲公司还可在期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即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申请续展,若超过2013年8月31日仍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将被注销。

甲公司续展申请现在正处于6个月宽展期内,建议甲公司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法律对商标续展注册的申请期限也做了明确规定,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期届满前12个月和期满后6个月内。这里,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美术作品著作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著作权所针对的对象是文字作品、音乐音频作品、视听作品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且可复制的智力成果。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不仅可以维护作品作者的合法权益,能避免美术作品著作纠纷。美术著作权登记后更有利于美术作品的传播,包括授权、转让等等传播方式。同时美术作品著作证书也是一种荣誉资质。

什么是美术作品著作权?

目前我国对于美术作品著作权中的美术作品的定义,是指以绘画绘图、雕塑等方式创作,作品是以线条、色彩等结构组成的平面形式或立体形式的艺术作品。其中美术作品中也包含书法写作作品,书法写作作品是一种纯美术作品,书法作品申请著作必须要具有书法艺术内涵,并不是说随便写出的文字就可当做书法作品申请著作保护。而且书法作品指的是书法写作作品,不能与文字作品混为一谈。

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及下证时间:

目前我国美术作品著作登记官费是300元,如果您想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作品著作登记,具体费用根据代理机构实际情况而定。委托代理机构申请著作登记时,应尽量寻找有资质的代理机构。

美术作品著作登记自提出著作权登记申请到下发作品著作权证书。下证时间为:三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时限为:50年。

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

申请人提交作品登记材料→国家版权中心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国家版权中心受理申请→作品审查阶段→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公告期三天)→下发作品著作权证书

申请人提交作品登记材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权利归属证明说明、美术作品样本以及美术作品说明书。

国家版权中心核查后通知缴费:个人申请办理美术作品著作的,国家版权中心直接通知缴费。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美术作品著作登记申请的,版权中心通知代理机构缴费,代理机构直接缴纳。

国家版权中心受理审查后,进入到公告期,公告期为三天。如公告期间无异议,公告期结束将下发作品著作权证书。

常见的公司变更有哪些?公司注册完成之后,在公司不断经营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内容有可能会发发生一定的调整,例如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常见的公司变更有哪些?希望对您有帮助。

1、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取得相应的核准通知书,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名称变更是必须要经过申报批准的,需要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文件。

2、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是必须要经过申报批准的,需要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及许可证复印文件等,公司经营范围一般变更的比较少,经有关部门批准之后,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注册资金变更需要公司股东会决议或国资监管机构进行审批文件,并需要验资机构出示验资证明文件。如果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是要减少注册资金的,则需要提交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4、公司实收资本变更,公司实收资本变更需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相应的验资证明文件。

5、公司经营住所变更,公司经营住所变更需要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文件,房屋如果是租赁的,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房屋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文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6、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信息。法律规定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并且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文件。

7、公司类型变更,法律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并且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文件。

8、公司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规定变更公司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并且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文件。

9、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文件、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文件。

10、公司股东变更,公司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文件以及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文件。法律规定变更公司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并且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条文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主要是针对恶意嘉兴商标注册而非以使用为目的。笔者认为,新修订的《商标法》第四条增加的内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应当予以驳回”,缺乏可计算性和可预见性。没有新的内容,根据《商标法》第一愈演愈烈。它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商业环境和正常的商标注册程序,给企业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负担,同时也给我国的国际声誉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修订后的《商标法》规定“应当驳回非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2014年,中国商标申请数量呈爆炸式增长。笔者认为,商标申请呈爆炸式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降低公费2017年3月30日,商标局下发《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费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商标注册费标准下调50%。作为一名合法经营者,他当然希望降低收费标准,但在此之前,恶意商标注册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而官费的降低也导致了恶意商标注册近乎疯狂。

二是申请商标资格放宽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在商标申请中不予考虑,可以分类申请。作为合法经营者,他不会申请与其经营范围无关的商品和服务,而恶意抢注根本不是为了使用目的,大量恶意商标是跨类别注册的。

三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失控,企业危在旦夕,因此申请注册了大量防御性商标。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违法行为使企业自危,必须采取注册防御商标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从而造成商标资源浪费的弊端,增加企业的成本最终会落到消费者身上。

四是随着消费结构升级和进出口贸易稳步复苏,企业也将大量申请商标,以满足市场准入机制的要求。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遵循法律明确要求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原则。恶意抢注、囤积数百个甚至数万个商标,使用异常,却迫使合法经营者在多个类别甚至所有类别申请注册。

商标申请的爆炸式增长,导致了商标异议、复审、撤销、无效和行政诉讼的兴起,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笔者认为,恶意抢占的治理必须从源头入手。笔者认为,申请阶段是商标的真正来源,治理污染河流最重要的是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连续排放,否则一切治理措施和投资都是徒劳的。同样,在商标注册的整个过程中,对申请商标资格的条件和范围也必须加以限制和限制。笔者认为,合法经营者不会申请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无关的商标。

当然,对于通过恶意抢注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我们也可以根据《商标法》条、第四条、第七条等有关规定,结合恶意申请人主要资格证书的合法性审查,对恶意抢注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采取以下措施:商标局主动撤销或鼓励有关社会公众提出异议、无效等后续程序撤销恶意注册商标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也可以通过后续转让程序予以限制。只有在资本无法产生效益的情况下,恶意商标注册和申请才能逐步减少。我国商标申请量在有效注册商标方面居世界之后,要完善合理的商标保护机制,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国际声誉,保护合法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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