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企业商标注册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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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企业商标注册如何办理?

作者:嘉兴成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0 08:55:42

有一个误区,其实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不等于公司终止。注销公司才算。《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在给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法经〔2004〕24号)中指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表示其丧失经营资格;企业法人终止,表示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以注销登记为准。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虽逾两年,但未办理注销登记,尚未终止,不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制范围。2.X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终止。根据现行的商标法律法规,注册商标专用权效力终止包括以下情形:

(1)10年有效期限届满未依法续展注册的;

(2)嘉兴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

(3)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依《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作出的生效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的;

(4)因商标注册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依《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作出的生效裁定撤销注册的;

(5)因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或者使用不当,依《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被撤销注册的;(6)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1年内未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而被他人申请注销的。

本案商标注册人A公司尚未终止,虽然未办理商标移转或转让手续,但X注册商标并未被依法撤销或注销,且仍在有效期内,因此X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终止,应受法律保护。

商标通过确保嘉兴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的费用一标为2000元,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商标保护一般由当地工商局配合调查,协商不成是由法院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革新,为我们的社会建设和人们生活水平的增长提供了非常大的力量,推动者时代的进步。而对于企业来说,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防止利益被盗取,也就成为了企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知识产权贯标,也就成为了企业的一致选择。知识产权贯标有哪些作用呢?知识产权贯标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内容:

1.规范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对于企业来说,应当制定明确而科学的管理方案和目标,落实到领导、机构、制度、人员和经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职责。

2.规范资源管理。对公司内部的各项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信息资源,进行相应的规范完善。

3.规范生产经营中知识产权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对企业研发、生产、采购、销售中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进行规范要求,防止对他人知识产权产生侵犯或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流失。

4.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进行控制,在企业对知识产权进行运用和创造发展中,更好的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5.规范知识产权的文件和合同管理,并定期进行动态检查。

知识产权贯标是企业一致准守的标准,不仅保证自身的知识产权受到保护不被侵犯,同时也能够避免因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而触犯法律或造成违规赔偿。知识产权贯标的更多内容,请您进入我们的官网进行详细的了解。

教育一直是我国重点关注的领域,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教育资源也越发紧缺。随着近年来教育类嘉兴商标注册数量的增加,可以说注册难度也在增加,通过率也越来越小。因此,为了更快地运营,为了自己的产品快速上线,许多公司都选择符合自己企业需求的商标进行购买。今天,我司将简要介绍一下,转让教育商标时要注意什么。

一、卖方保证该41类教育商标转让注册商标是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卖方保证提供的文件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该注册商标的转让性质是商标所有权永久性的转让。

二、该注册商标是合法有效的商标。

三、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日前没有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过;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与第三方争议;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被第三方财产诉讼保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甲方应将自己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卖方承诺不在注册有效期内自己经营或许可他人经营带有与转让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也不得从事任何与该商标竞争的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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