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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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作者:嘉兴成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7 08:24:18

将商标在先使用权作如下界定,即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嘉兴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那么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不仅限于现有使用人的使用,如果曾经发生过业务承继关系的,现有使用人作为承继人的使用当然可以作为本条件中的使用。

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

3、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曾有使用事实,但无正当理由而中断使用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

4、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民法上的善意,通常是指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情。日本旧《商标法》也规定在先使用人必须为善意,判例和一般观点将此理解为“无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日本现行《商标法》采纳了这一观点,在立法用语的选择上以“非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取代了“善意”。英国有判例认为,善意是指被告的行为没有任何欺骗的意图,也没有任何借用他人已取得的良好信誉的意图。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嘉兴商标注册的流程以及所需要的资料。

一、商标申请所需材料1.提交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2.提供商标的中文或外文名称;3.提供清晰商标图样;4.如果您的商标为彩色,必须指定哪种颜色,如果您提交的商标为黑白,以后使用什么颜色都可以;5.所申请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假如知道的话;6.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

二、商标查询1.由于商标的申请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为了避免在申请的过程中出现徒劳无功并浪费金钱的现象,查册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查册通常可以得到两个结果;2.得知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他人的重复或类似;3.得知我们的商标是否符合政府关于商标法律的标准。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通过查册的环节,但是,我们强烈建议在申请注册之前,最好先做好查册工作。商标专利局(TPO)在受理申请时不提供免费查询,因此在注册之前]建议进行独立的查询。

三、提交申请填妥申请表格,并签名或盖章。为了让申请顺利进行,申请提交之前必须准备好所有资料。商标专利局(TPO)按类别区分(与中国相同,共同采用基于国际尼斯协议的商品/服务国际区分表),但就同一商标同时注册两个以上类别的,新增加的类别在注册文件费上可以享受优惠。

最重要的一点是,要确定好商标注册类别,选择类别时,除了选择自己经营业务的类别之外,还可以选择一些相关类别,防止别人利用其它类别来侵犯您的知识产权,当然,也有些人把所有类别全部注册,一般来讲,按国际标准划分,商标分为45个类别。知识产权署受理申请后,会对是项申请进行初审,如果符合商标条例规定的标准,又没有与以前申请个案重复或类同,是项申请就会进入公告阶段。在公告期间,如果没有遭到他人反对,拿到证书的胜算就很高了。

四、优先权使用在众多的商标申请当中,如果有雷同或类似,商标局通常会以先后次序来决定谁应该拥有是项申请,第一个申请人可以享受优先权。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处获取受理通知书后,就不用担心他人仿冒申请,因为,我们的申请已经得到优先权的保护。但我们在使用时,只能在商标上冠上TM字眼;申请人在获取注册证书发放之后,即可在商标上冠以R使用。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发现任何侵权行为时即可向有关当局提出起诉。

五、保护期商标权的保护期为10年,保护期满的前一年时间可以申请商标续展,商标过期之后有六个月的续展期,因而在商标有效期满之前需要持续使用,得及时申请商标续展。

嘉兴商标注册之后,商标的在先注册人也能够通过撤销或无效程序取消你的商标注册,只要他能够证明两个商标之间存在混淆的可能。如果你正在挑选一个商标,对于商标的查询结果进行评估是一项防御性的工作。你要确保准备注册的商标可以获得注册。如果商标局认为你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你的商标申请就会被驳回。

即使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审查时摇摆不定,最终主观上认为不构成近似,你的商标能够获得注册,之后,商标的在先注册人也能够通过撤销或无效程序取消你的商标注册,只要他能够证明两个商标之间存在混淆的可能。在判断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两个商标的显著性强度如何从本书前面章节中已经知道,强商标通常具有较大的保护力度。如果商标的文字或符号的显著性强(随意性、拼合性或暗示性),或者如果商标通过长时间的使用具有了第二含义,则此商标即为强商标。这里的关键是,如果一个商标的强度越高,则其他商标只要有一丝相近就越有可能被判定为容易造成混淆,从而被判定为构成近似商标。反之,如果一个商标的强度越低,则其他商标即使比较相近,也有可能被判定为非近似商标。这意味着,如果有实际需要,完全可以模仿知名度不高的商标,从而实现“搭便车”的实际效果。

2.标有商标的商品价格高低商标价格高低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注意程度。由于消费者对于价格高的商品通常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商品进行研究和对比,所以混淆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反之,如果商品价格较低,则消费者的关注度会大幅降低,从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发生混淆度的可能性就会较低。

3.商品的消费者群体是否相同很容易理解,如果两个商品具有相同的消费者群体,而两个商品上标有具有一定类似元素的商标,很容易对消费者造成混淆。

4.在先商标的所有者是否在不同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如果在先商标拥有者已经在多个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了注册商标,则消费者发现该注册商标又用在了新的商品上时,会更倾向于认为其来源于同样的在先商标拥有者。

5.在后商标使用时间的长短如果在后商标没有注册或者注册在后,但是其使用的时间较长并且属于善意使用,则至少可以说明两件事情:

(1)在后商标没有对在先商标拥有者造成很大的损害。在先商标拥有者能够容忍在后商标长时间的存在,从侧面说明对其影响不大,另外,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长时间怠于行使权利的在先权利拥有者。

(2)在后商标经过长时间使用后,很可能会在一定的地域形成属于自身的商誉。

6.在后商标的使用意图是否善意如果在后商标的使用者知悉在先商标的知名度并且希望通过对其品牌进行“搭便车”以便增加其商品的销售和知名度,这样的意图便不是善意,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认为在后商标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即使两者本身的近似度不高,法院也很有可能会认定存在商标侵权。所以大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在商标注册之前一定要做好商标查询工作,以免对自己带来损失。

现在和很多的商标被注册了,有些人想注册一些商标但是名字已经被注册就很无奈。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有些人会放弃,有些不愿放弃的人会选择找到这个商标的注册人去买这个商标或者是去备案做许可使用等。

但是,现在出现这么一种情况,商标还在但是申请商标的公司已经注销了,想到这个公司做商标的转让都不行。出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商标法有规定,如果已经被注销的公司满一年了,就可以对这个商标提出撤销,以商标所有着死亡或者不存在为理由。

嘉兴商标注册所有者死亡是指个人申请的商标,这个人已经去世了。公司主体不存在就是指公司注销。对于这种情况,一般而言需要提供的就是证明这个商标的主体不存在就可以了。这样就到到商标申请人所在的工商局或其他单位开具证明,公司注销的就开具公司注销证明材料就可以了。一般来说公司注销之后做商标的撤销是蛮容易的,时间也要再半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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