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公司专利注册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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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公司专利注册的常见问题

作者:嘉兴成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4 08:05:46

我们从电视、报纸、互联网上经常看到有商家打出中国知名商标的字样,看上去非常的高大上,您是否也希望自己的也能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普及一下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有哪些。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0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经济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中小型企业面临着挑战,很多企业没有自己的品牌,很难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站住脚跟,中小型企业要不要注册商标,这也是很多老板疑惑的问题,对于创业的人来说,创业虽不易,但还是要守住企业更是不易。对于中小型企业要不要注册商标这个问题,很多人还在考虑,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嘉兴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打造自己的品牌,实施品牌经营的战略,我们应该将企业的相应商标及时进行注册。品牌(商标)是企业的一种潜在的资源,是企业的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更是商战中有力的武器。有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一方面在商标上打上“R”的注册商标标志,这就更能赢得公众的信赖;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已经取得商标专用权,当他人侵犯我们的权利时,可以很好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恰恰相反,如果不对自己的品牌进行注册保护,继续使用未注册商标将会给企业今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和阻碍。

中小型企业要不要注册商标?

(一)商标侵权的风险。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使用未注册商标,往往难以避免在无意中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失去取得商标权机会的风险。如果他人将我们所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从而一方面使我们失去取得商标权的机会,另一方面,还可能被他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三)由于我们未对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尚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因此,我们无法阻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上使用我们的商标,抢占我们的市场份额。而且注册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

我们一起来看看商标注册的好处都有哪些?注册商标的好处是什么?

1.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2.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3.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4.地方各级工商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5.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6.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7.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8.入驻天猫、京东、亚马逊、QQ商城的入场必备资质;商标注册是保护企业的一种手段,在企业创业的过程中,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品牌升值,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企业在注册商标后,要办理商标转让业务,除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需要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外,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嘉兴商标注册的转让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企业在注册商标后,要办理商标转让业务,除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需要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外,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的转让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一、商标转让的办理途径: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自行到商标局的办理。

二、商标转让的办理程序:

(1)准备申请书件;

(2)是自行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书件;

(3)是缴纳费用,商标转让需要缴纳的费用为每个商标1000元;

(4)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5)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或者代理机构《核准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并将该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受让人自公告曰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商标转让应提交以下材料:

(1)《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商标局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我国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合伙公司注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合伙公司注册是目前创业者最喜欢注册公司类型,因为合伙企业有多个合伙人,这样公司在初期经营的时候就多一个出主意的人,其次多一个合伙人就多一个人承担资金,毕竟创业初期经济都是非常紧张的。今天小编来给大家介绍关于合伙公司注册的条件。

合伙公司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公司注册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需符合公司法律的相关规定。特殊行业公司注册资本需符合行业法规中关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3、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之间需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工商局备案。

4、注册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合伙企业名称必须符合公司法律的规定,且经过工商局的核名程序,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财务人员合伙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注册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及财务上岗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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