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商标注册代理介绍如何鉴定商标侵权

咨询服务热线:17732605906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嘉兴成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嘉兴商标注册代理介绍如何鉴定商标侵权

嘉兴商标注册代理介绍如何鉴定商标侵权

作者:嘉兴成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1 08:37:42

商标侵权的处理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理,那么如何鉴定商标侵权?接下来跟随嘉兴商标注册代理来了解一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一、办理途径:1、委托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查询:确定申请人需要注册的商标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以确定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可否通过核准注册。(检索申请商标的通过率)

三、准备的材料:1、港澳台能行证复印件并签字;2、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及需要注册的类别;3、商标注册申请书;4、商标注册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时需要出具);5、申请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编,文件中国大陆接收地址);

四、注册流程:1、受理通知书4个月内收到;2、初审公告:9个月左右收到(未被驳回的情况下);3、下发商标注册证:15个月左右(至此商标注册完成)

五、续展:10年后进行商标注册续展,否则申请人将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所有文件或按《商标规则》的规定对申请文件予以补正之后,香港商标注册处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注册规定进行审查。依据《商标条例》第11条的相关规定,若商标申请遇以下情形,则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将被拒绝,没有申述或补正的机会,这些情形就是商标注册被驳回的绝对理由。

第一,申请注册的标志不符合商标涵义。依据《商标条例》第3条的规定,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某一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作出识别并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志,包括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此外,及时某一标志是用于某一企业的贸易或业务所附带的服务,该标志仍可构成商标,不论该服务是否为金钱或金钱的等值而提供的。

第二,欠缺显著特性的商标,纯粹由可在行业或业务中用作指明货品或服务的种类、质素、数量、原定用途、价值、地理来源、生产货品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或货品或服务的其他特性的标志构成的商标,以及纯粹由在现行的语言中或在有关行业的城市和已确立的做法中已成为惯用的标志构成的商标。但这些商标若在注册申请日前已因其付诸使用而实际上具有显著特性的除外。

第三,任何标志若纯粹由以下所述形状构成,则不得就货品而注册商标:因该货品本身的性质而产生的形状、为取得技术上的成果而需有的该货品的形状、赋予该货品重大价值的形状。

第四,违反广为接受的道德原则或相当可能会欺骗公众的商标。

第五,任何商标根据或凭借任何法律遭禁止在使用或任何商标注册的申请是不真诚地提出的,则该商标不得注册或在其遭禁止使用或在其注册申请是不真诚地提出的范围内不得注册。

第六,如任何商标是由以下项目所构成的或载有以下项目,则该商标不得注册或在其以下项目构成的或载有以下项目的范围内不得注册:国旗或其设计式样、国徽或其设计式样、区旗或其设计式样、区徽或其设计式样。其他违反国徽或某些国际组织的徽章使用规定的商标也不得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若商标注册申请是就某些货品或服务提出的,而拒绝注册的理由只就该等货品或服务中的某部分货品或服务而存在,则该项拒绝只适用于该部分货品或服务。对于有意在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而言,在向商标注册处提交申请之前,务必要认真判断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商标条例》所规定的上述拒绝注册的情形,尽早做好商标申请注册前的准备工作,提高在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工商部门可以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的消费者申诉你知道哪些?本章我们就来聊这个话题,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话不多说,请大家和注册公司解说小张来一起了解。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法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已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已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定的。 


 

最新文章

版权所有:嘉兴成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