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商标注册解答商标注册中在先使用者的利益保护

咨询服务热线:17732605906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嘉兴成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嘉兴商标注册解答商标注册中在先使用者的利益保护

嘉兴商标注册解答商标注册中在先使用者的利益保护

作者:嘉兴成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31 08:23:10

如果商标本身已经在注册之前被在先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中在先使用者的利益也是受到保护的,那在这起诉讼中,应该保护谁的商标权利呢?下面跟随嘉兴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商标法》有明文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一旦在相同或者相近产品上同时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以及未注册商标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有权排斥他人使用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的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然而这只是其中的一种情况,并非所有商标注册者一旦注册商标就可以一劳永逸。

当未注册商标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或者宣传而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市场上消费者也能够区分商品的来源,且这些都发生在商标被注册之前,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商标不会造成误认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就无权禁止在先使用者的继续使用商标。

一般情况下,品牌越出名,就越多消费者购买你的商品,是否受消费费者的青睐与品牌知名度是相辅相成的,当然也离不开产品质量这一个硬性指标。企业想要打造品牌,需要倚仗商标,然而很多企业还是不明白这个道理。代办商标注册多年,提醒您如果没有注册商标,约等于没有品牌。想要发挥品牌的优势,首先要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不然一切都是空谈。   

随着知识产权在人们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很多商家都越来越注重品牌经营,比如服装、化妆品等,都注重品牌的设计与推广。随意在网上搜索一种产品,大部分都涉及到品牌的选择问题,“XX十大品牌排行、畅销品牌”等,这样会让很多人认为品牌和商标是两种不一样的东西。

这种声音已经不是一两年内遇到的了,近年来,品牌的光环和能量被很多人无限扩大,让很多企业认为自己必须做品牌!但是很多企业不清楚,品牌建立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至于品牌的根本,小编首先想到的就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句成语。品牌当然不仅仅是一个商标名称或者是一个标志那么简单,但是在打造品牌的这件事情上,没有商标确实万万不能的。   

商标是品牌存在的法律基础,脱离法律层面来谈“品牌”、“名牌”,无异于“空中楼阁”。认为,商标与品牌的关系,实际上就是皮与毛的关系,没有注册商标,甚至商标是别人的,还谈什么打造品牌呢?离开了商标这个基础,广告做得再华丽,营销搞得再轰动,这个“品牌”就是一团没有根基的“毛”,一阵风轻轻一吹,就什么的都不存在了。

我国很多企业都是离不开商标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一个企业的品牌,如果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被他人抢注了,就算你采取再多的方式去打造品牌,都是徒劳无功,也是在免费为他人做嫁衣。甚至你辛辛苦苦经营的品牌,因为没有及时注册商标而被他人抢注,你再继续使用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商标侵权的问题。 

什么是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权的一种最重要的处分方式,是指商标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注册商标转让流程注册商标转让与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转让后注册商标的主体变更,原注册人不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变更注册人名义后,注册商标的主体仍是原注册人。商标注册人称为转让人,接受其注册商标的人称为受让人。

注册商标转让,应按照法定的程序,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转让注册才能生效。未履行法定程序,注册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转让有哪些形式:

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含国家名字能注册商标吗?含国家名字能注册商标的,比如含有中国的“中国结”、“中国石油”、“中国中车”、“中国体彩”等,比如含有韩国的“**韩国烤肉”、“**韩国料理”等。含国家名字,是注册商标中,比较特殊的商标类型,因为很容易被评定不符合要求,而无法通过审核。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出现这些情况,国家名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那么,是否带有国家名字的,都不能注册商标了呢?

并非如此,我们所熟知的“中国结”、“中国石油”等,都是注册商标,此外还有“某某韩国烤肉”、“某某日本料理”等。这些商标,主体内容并非国家名,而是装饰物、石油、烤肉、料理等,国家名字在这和其中并不是含义的主体内容。此外还有一些情况是,部分申请人姓名带有国家名字,这些申请人以自己名称来申请的,也是被允许的,比如比较容易出现的“韩国*”,以“韩”为姓,以“国*”为名字的,也是可以申请商标的。


 

最新文章

版权所有:嘉兴成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