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商标注册介绍商标转让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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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商标注册介绍商标转让中的注意事项

作者:嘉兴成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0 08:44:56

商标转让不仅是商标的简单转让,而且是商标权的一系列转让。在转让过程中,需要签订转让合同,那么商标转让中应注意哪些事项?下面跟随嘉兴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不得造成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商标转让一般要求提交公证书。商标转让申请一般要求提交商标转让人同意转让商标声明的原公证书,在商标转让过程中,未提交商标转让公证书原件的,商标局将给予申请人一份CE进行修正。转让申请不补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驳回或者视为放弃。

3。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相同。转让人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与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地址不符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转让申请。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办理。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到期未改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视为放弃。  

4。转让申请需要更正的,商标局发给受让人更正通知书(直接受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受让人;由代理人办理的,发给代理组织),并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正。限期改正。逾期不补正的,商标局有权视为放弃或者不批准转让申请。        

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核准的,由商标局发给《放弃对价通知书》或者《不予核准通知书》。转让申请的受让人由一人以上分享的,发给商标局有关通知或者证明。N交给代表,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        

6。转让申请经核准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转让证明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邮寄给受让人,并由代理人将转让证明送交代理组织。注册商标转让应在公告中公布。证书上的付款日期为公布日期,受让人自该日期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客体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商标可以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是表明商品出处的标志,它能把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区别开来。《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2)服务商标。所谓服务商标,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为将自己的服务与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志。这里所说的服务,指的是无形的服务,如广告业、保险业、银行业、不动产业、运输业、音像出租业、餐馆等行业提供的服务。服务并非仅限于营利性的服务,也包括非营利性的服务,例如,医院和学校等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

服务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始于199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由于服务商标在性质上与商品商标非常接近,基本适用于同样的标准,因此对服务商标的保护有时候通过非常简短的修订就能引入现行商标法中。实际上,我国在1993年修改《商标法》时除了在第四条增加第二款外,仅通过第三款的一句简短说明,就使服务商标的保护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第三款的内容是:“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2、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商标可划分为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1)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是注册人不仅自己不使用,而且还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的商标。防御商标制度是为了保护驰名商标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我国没有建立这种制度。

2)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如真皮标志、绿色食品标志。

证明商标的特点是注册人自己不得使用,只能由符合一定条件并履行一定手续的他人使用。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22号令)第八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3)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凡集体商标注册人所属成员,均可使用该集体商标,但须按该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履行必要的手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2号令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而且不得转让。

3、按知名度的高低和保护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根据法律地位的不同,二者均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对于普通商标来说,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末注册商标一般不受法律的保护。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论其注册与否,都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但注册的驰名商标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比,往往可以获得更大范围的保护。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末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获得特殊保护,而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且还可以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甚至全类商品上以及禁止企业名称侵权方面获得特殊保护。

4、根据构成成分或状态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和味觉商标(气味商标)。

这是一种比较常用的划分方法。我国现阶段不受理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的注册申请。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两种,我国仅受理平面商标的注册申请,立体商标尚未予以注册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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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代理机构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2)专利代理合同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用的合同。

(3)专利代理委托书是委托书的一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最重要的跟代理人当面沟通,关于专利不了解的就问,并适当沟通技术,通过沟通判断代理人的水平,包括业务能力、技术理解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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